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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欧盟委员会再次修订POPs法规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01-17 | 779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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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法规(EU) 2020/1203和(EU) 2020/1204,修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EU) 2019/1021(POPs法规)附件I。(EU) 2020/1203修订法规中有关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的豁免条款,(EU) 2020/1204增加了有关三氯杀螨醇(Dicofol)的限制项。该修订将于2020年9月7日生效。具体修订如下:

█ 依据(EU) 2020/1203修订了有关PFOS的限制:

修改了PFOS限制条款“作为中间体使用或其他规范的特定豁免”中第4点的第一段和第三段,第二段维持不变。

1第一段修改如下

如果释放到环境中的量能够最小化,则在2025年9月7日前允许以下用途的PFOS生产和投放市场:在闭环系统中用于非装饰性硬铬(VI)镀层防雾剂。如果在2024年9月7日前有使用PFOS的成员国向委员会报告淘汰PFOS的进展并证明延长该用途豁免的必要性,委员会经审核、评估后应于2025年9月7日前决定是否继续延长该豁免期限(至多5年)。

2将第三段删除(内容如下)一旦获得关于用途和更安全的替代物质或技术的详细信息的新信息,委员会应审查第二项中的减损,以便:
(a)当使用更安全的替代品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行时,就将逐步淘汰PFOS的使用;
(b)仅允许对关键用途继续豁免,当其更安全的替代物质不存在且寻找更安全的替代物质所做的努力已经被报道;

(c)通过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将向环境中释放PFOS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 依据(EU) 2020/1204增加了有关三氯杀螨醇(Dicofol)的限制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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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限制要求未发生改变,相关企业仍要持续关注。三氯杀螨醇是一种防治棉花、果树、花卉等作物上螨类杀虫剂,因其杀螨效果明显且价格低廉,受到广大农户青睐。纺织品生产企业需要重点关注棉花原材料是否存在三氯杀螨醇残留,以规避风险。CTT将持续关注法规动态,为您传递最新资讯。

原文链接: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20.270.01.0001.01.ENG&toc=OJ:L:2020:270:TOC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20.270.01.0004.01.ENG&toc=OJ:L:2020:270:T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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